《瑜伽師地論》記載著瑜伽師(修行者,禪師)的修行階位與境界,也是一部精緻精神生活的追求者之百科全書。
師父說:
若一開始要學習唯識的內容,或者體系,不建議直接看瑜珈師地論,因為瑜珈師弟論,非一時,一地,一人的內容,所以內容夾雜各種體系,或者各種矛盾。建議其他唯識論著全部看完,等到形成自己的唯識論點之後,再來閱讀,如此思想更能經過激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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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追求精神者的百科全書
舊名《十七地論》,簡稱《瑜伽論》,是佛教瑜伽行唯識學派的根本大論,也是大乘佛教瑜伽行者修行所依循的根本論典。
此論相傳為無著經由禪定,上升至兜率天親自受學於彌勒菩薩,從彌勒處得到此論並傳述後世。
漢傳譯本中最完善的是玄奘法師於貞觀二十一年(公元647年)至二十二年(公元648年)間,在東都弘福寺所翻譯,共一百卷。
相傳一百卷,由戒賢論師於中印度摩揭陀國那爛陀寺,為玄奘大師一共講授了三遍。
《瑜伽師地論》意即瑜伽師修行所歷的境界(十七地),故亦稱《十七地論》,為印度大乘佛教瑜伽行派和中國法相宗的根本論書。
《瑜伽師地論》記載著瑜伽師(修行者,禪師)的修行階位與境界,也是一部精緻精神生活的追求者之百科全書。
《瑜伽師地論》完整的譯本:
《瑜伽師地論》共有一百卷,彌勒菩薩說。舊名《十七地論》,簡稱《瑜伽論》。
是佛教瑜伽行唯識學派的根本大論,也是大乘佛教瑜伽行者修行所依循的根本論典:
《瑜伽師地論》-彌勒菩薩說唐玄奘譯(第八十一至一百卷)
譯者唐玄奘法師為求取本論全文赴印遊學,於中印度摩揭陀國那蘭陀(Nalanda)寺,從戒賢法師 (Silabhadra 尸羅跋陀羅) 始聞此論,攜來梵本,是最完整的譯本。
本論的組織,共有五分,以本地分為中心所在,其餘四分是本地分的更詳細補充說明。
本地分,一卷至五十卷。廣說瑜伽禪觀境界十七地之義,以三相攝十七地,是本論的主體。內容可以歸納為境、行、果三相。
攝抉擇分,五十一卷至八十卷。抉擇本地分十七地中的深隱要義。即決擇〈本地分〉中不盡要義,發揮唯識道理,於境談八識,於行詳菩薩,於果講無住涅槃。又決擇《深密》、《寶積》二經,此二經是唯識的開基。
攝釋分,八十一卷至八十二卷。解說十七地中諸經的儀則。解釋契經的體、釋、文、師、說、眾、聽、讚佛等諸義。
攝異門分,八十三卷至八十四卷。解釋十七地經典中諸法名義差別。略攝諸經所有諸法名義差別。分為白品、黑品二門,白品門釋師,乃至施戒等義。黑品門則釋生、老、病、死乃至貪、瞋、癡三毒等名義。
攝事分,八十五卷至一百卷。解釋十七地三藏中眾要事義。略攝三藏眾要事義。分為契經事、調伏事、本母事三事。契經事分為行擇攝、處擇攝、緣起食諦界擇攝、菩提分法擇攝四門;調伏事分為總擇攝、擇攝二門;本母事立序辯攝一分;各明其義旨。
現代佛教研究者多認為《瑜伽師地論》來自論師的集體創作,各品成立的年代不一。其中「本地分」先完成,「攝抉擇分」以下四分是後來逐漸增入。
《瑜伽師地論》–瑜伽行派中的根本論
瑜伽行派的歷史起源不明,說一切有部《大毗婆沙論》記載了一個小流派,這個學派的成員,被稱為瑜伽師。
現代學者,如印順等人,比較了《大毗婆沙論》中記載的瑜伽師學說,與《瑜伽師地論》中的學說一致,因此認為瑜伽師為瑜伽行派的前身。
瑜伽師何時發展為瑜伽行派,其歷史不明,瑜伽行派的主要學說,在《瑜伽師地論》出現後完成,《瑜伽師地論》因此被認為是瑜伽行派的根本論。
傳統上認為《瑜伽師地論》由彌勒傳給無著,由無著寫成,彌勒也因此被尊為瑜伽行派之祖。
古代相傳彌勒即是彌勒菩薩,無著在禪定中上升兜率天內院聽彌勒菩薩講學,回世間後,寫成《瑜伽師地論》。
現代學者考證,《瑜伽師地論》並不是一人一時之作,而是由論師集體創作,歷代集結而成,到了彌勒與無著時代,正式定稿。
瑜伽行派的學說,貫通部派佛教與大乘佛教。
《瑜伽師地論》中的〈本地分〉主要引用《雜阿含經》,〈聲聞地〉中討論了部派佛教的阿毗達摩論典,但到了晚期加入的〈攝決擇分〉中,則引用了大乘佛教的《解深密經》。
部派佛教時期,說一切有部中,出現被稱為瑜伽師的流派,隨後出現了瑜伽行派,以《瑜伽師地論》為根本論書,創始祖師相傳為彌勒。
在印度那爛陀寺中,屬瑜珈唯識派之護法、戒賢等人,依《解深密經》與《瑜伽師地論》等經典,建立法相宗;
而屬中觀派之清辯、智光等人,建立法性宗。性、相二宗,形成那爛陀寺中的兩大宗派,這個分類隨後傳入中國。
現代著名哲學家方東美認為,無著依《瑜伽師地論》,立法相宗。世親至護法一系,為唯識宗,後經玄奘傳入中國。
《瑜伽師地論》字義:
瑜伽
是相應契合的意思。意謂「一切乘境、行、果等所有諸法」,以其「一切並有方便善巧相應義故,亦即相應」,即是在禪定修行中,心境相應。
瑜伽的基本字義是「連結」,可引申為「將心連結於一境」(精神集中)的修行,是共通於印度宗教界修行方法之一。
瑜伽行
就是修行種種禪定觀行,其中最常用者,為小乘部派所修之數息觀與不淨觀。
是「隨順於法 」,「隨法」之「隨」,從「隨行」可轉成「瑜伽」(相應);而「隨法行」是以「隨 入止觀為體」,所以「止觀之修習」也可稱為「瑜伽行」。
瑜伽行地
為一般禪觀集的通稱。如僧伽羅剎的『修行道地經』,佛陀跋陀羅所譯的『修行方便禪經』,原文都是瑜伽行地。
這部論也是瑜伽行地(西藏譯),瑜伽行的所依地,也就是瑜伽行者的所依地,語音小有變化,成為瑜伽師地。
「榆迦遮復彌」,或「庾伽遮羅浮迷」,都是梵語 Yogācārabhūmi 的對音。義譯為「瑜伽行地」;如約行者說,或譯「瑜伽師地」。
這一名稱,為禪觀集的通名。如大乘學者提婆的四百論,月稱 Candrakīrti 稱之為『菩薩瑜伽行四百論』;彌勒所傳的,名『瑜伽師地論』。
瑜伽師
為定慧修持者的通稱。即是自作修行乃至講述傳授瑜伽諸法之師,實際上就是中國歷來常說的禪師。
總括來說,「一切法無不皆是瑜伽師地,以瑜伽師用一切法為依緣故」,也就是說一切法都是瑜伽師用來修行、觀行乃至講述傳授的依止,修習種種觀行的佛教僧侶,被尊稱為瑜伽師或觀行師,這些瑜伽行者,即是瑜伽行唯識學派的前身。
是為了平等利益有情,令三界有情「有種性或無種性」。
即不論想成佛者或是不想成佛而只想修人天善福者,依照此論修行都可各獲己益,令具有「菩薩心性修行者」能遍於諸乘之文義行果;
生起善巧方便的智慧、斷除一切障礙、修學一切善法、證佛菩提,窮未來際,自利利他永無止盡,
故本論是佛教修行者,欲修行邁向成佛之道所必須依循的根本大論,亦是唐朝玄奘大師西行取經求法之最大要因。
可以說是最殊勝、全面性、有次第的介紹佛學與佛法。
它並非佛學概論,而是一部很詳細、很深入性開示佛法的論典,這部根本論著含蓋三乘理事圓融的修行次第,以此修行才能圓滿佛道52位階的修證。
其範圍涵蓋「害怕生死轉迴、急於解脫出離三界」的聲聞小乘佛法、緣覺的中乘佛法,以及「不畏生死、行菩薩道上求下化」的菩薩所修的大乘佛法;
因為眾生對於修學佛法的發心、根器不同,而有三乘菩提的差異,如此對於深習佛法,尤其是對於修行這件事,特別是在佛菩提道與解脫道這兩方面,更符合佛所說的唯一佛乘而方便析出三乘菩提的原理;
符合佛所說的正知正見,能夠通達修行的終極道路。
《瑜伽師地論》—瑜伽 VS 佛教
作為印度宗教之一的佛教,相當重視瑜伽的修行。
佛陀的時代,重於禪(dhyāna);「專精禪思」,是古代佛弟子的日常行持。
但到『大毘婆沙論』時代,更早一些,瑜伽與瑜伽師,已成為佛教界習用的名詞。
這可能由於西元前三、四世紀間,印度的「瑜伽派」漸次形成,而佛教也受到他的影響。然在實際上,佛教的瑜伽,仍舊是佛教的。
如從定境及修定的方法說,這本來部分與世間禪定相通。在印度,佛教界已習用「瑜伽」一辭。而傳來中國,仍依古說而稱為禪。
禪定或禪,是漢傳佛教的術語,利用梵漢合體而創造出的名詞,又叫正定、止觀,是佛教的最高功德。
修行禪定的行為,則常簡稱為修禪、禪修。
禪定是由梵文禪那的簡稱「禪」,與三昧的漢譯「定」組合而成,用來指稱進入禪那三昧的修習方法。
三昧,又譯三摩地、三摩提,意譯為等持、正心行處。
意指專注於所緣境,而進入心不散亂的狀態,皆可稱為三摩地,因此又可譯為「止」、「定」、「禪定」。
最早出自婆羅門教《奧義書》中,亦為傳統瑜伽修行方式之一,在《瑜伽經》八支瑜伽中為第八支。
《瑜伽師地論》的現代瑜伽:
瑜伽的「八支分法」,瑜伽之祖波顛闍利撰寫的古典經典文獻《瑜伽經》,詳細說明瑜伽的「八支」,即八種方法:
禁戒(Yama):是指外在控制,宇宙的道德戒律。
遵行(Niyama):是指內在控制,通過自律進行自我淨化。
體位(Āsanas):是指瑜伽姿勢,也稱調身。
調息(Prāṇāyāma):系統的呼吸方法,呼吸的控制和能量的處理。
制感(Pratyāhāra):精神從感覺和外部事物的奴役中解脫出來,是指感覺消失,控制內心,也稱調心。
專注(Dhāraṇa):集中注意,一心一意。集中專注力以提升生命之氣。
禪那(Dhyāna):即冥想。
三摩地(Samādhi):由冥想而來的超意識全部集中到靈魂中,和宇宙合二為一。超越意識的境界。身體和感官靜止,看似在睡眠,但頭腦仍保持警惕。
所以印度的瑜伽師,在中國是一向稱為禪師的。佛教沿用此名,作為禪定或止觀的代名詞。
佛教是以共世間的禪定為定學,把不共世間的四念住、三十七菩提分法作慧學,深觀一切法空無自性,由無我無我所而達解脫。
這和印度教修習神我,由梵我合一達致獨存的解脫,在修行所依的義理上有所不同。
《修行道地經》(榆迦-遮-復彌)、《修行方便禪經》(庾伽-遮羅-浮迷)及《瑜伽師地論》都是以「瑜伽」來命名的佛教禪修論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