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佛教信眾在出家加入僧團成為出家眾後,成為比丘或比丘尼時所應接受與遵行的戒律,也就是指波羅提木叉。發誓遵守波羅提木叉,是成為僧團成員的先決條件。

波羅提木叉意思

梵語發音,意釋也是最勝解脫戒的意思。律藏的核心,也是佛陀涅槃後,特別規範的戒經。

白話說,公司的規章條款,規範員工的言行舉止。

 

一般的在家居士,可以依照自己的環境與自我期待,選擇遵守或不遵守某些戒律;但是成為出家眾,就必須要遵守完整的波羅提木叉,故稱為具足。

接受具足戒之後,正式成為僧團成員,才能被稱為比丘或比丘尼。

比丘或比丘尼不得向未受具足戒的人,說起四眾所犯種種過錯之事,否則都是破戒,並非不能說戒律本身,例如此比丘知彼比丘犯了粗罪,不能向未受具戒人說彼比丘所犯之粗罪,否則,此比丘即是破戒。

 

具足戒類型

根據《四分律》,比丘的具足戒有250條,為四波羅夷,十三僧殘,二不定,三十捨墮,九十波逸提,四提舍尼,百眾學,七滅諍。

比丘尼的具足戒有348條,為八波羅夷,十七僧殘,三十捨墮,一百七十八波逸提,八提舍尼,百眾學,七滅諍。

其又可分為8大類:

 

波羅夷

指戒律中的根本罪或極大之罪,有斷頭、無余、極惡、不共住等義,為戒律中的根本極惡戒,是開除不共住的棄罪。

若犯此法,則喪失其資格,無法再生活於僧團之中,死後墮地獄,此罪如同斷首之刑,不可覆生,永被棄於佛門之外。

 

僧殘

僧殘者,如人為他所斫,殘有咽喉,名之為殘。

指比波羅夷輕一些的罪行,僧眾犯了這方面的戒,等於一位殘廢者一樣,是次於波羅夷的重罪。

犯此罪者,若得清凈大眾為如法說懺悔除罪之法,此罪可除,若無清凈大眾,不可除罪,是名僧殘。

譬如不真實的情況,隨便誣賴別人、毀謗別人,就犯了僧殘罪。

 

不定

實犯與否及所犯何戒猶未審明,尚在懷疑判斷之中。有屏處不定戒、露處不定戒二種,為比丘受持具足戒的部分,比丘尼戒中沒有這一類。

 

舍墮

此戒乃警戒由於貪心而集貯無用的長物,助長生死之業,於是墮落三途,故舍棄此等的財物、貪心、罪業,稱為舍墮。

犯此罪皆與衣、缽等物品有關,故罰以沒收物品,並於大眾中懺悔,如把多餘的缽或衣服收藏起來,不肯轉送給他人,超過十日以上不用,就犯了這條戒。

 

單墮

是指一些日常生活中的小戒,此法無物可捨,但乞懺悔,故名單墮。

也就是說,舍墮必須舍去犯戒的財物,而單墮則只要向他人懺悔,即可以得到清凈。

 

波羅提提舍尼

意譯為悔過,是輕微的過失,主要涉及佛教關於飲食等方面的規定,犯此戒者只需向一僧懺悔即可,為輕罪。

 

眾學

規定有關服裝、食事、威儀等細則,其數眾多,應常習學,故稱眾學。

又此戒難持,應加細心註意,故特以學為名,屬突吉羅的輕罪,眾學法相當於今日的生活須知,是我們日常生活的規範。

眾學的數目及內容,因事多而細小,因此諸律所載相異之處不少,其中《四分律》總為百戒,故一般稱百眾學法。又比丘所持及比丘尼所持的百眾學法不相同。

 

滅諍

是為裁斷有關僧尼犯戒等之諍議而設的七種方法,稱之七滅諍法,又稱七滅諍。

所謂滅諍法即大家意見不合,爭執起來時,要面對面坦誠布公地互相表白說明,解除彼此之間的誤解,一旦化除爭執,事後則不可再有議論,不可背後再搬弄是非。

 

具足戒 受戒 何謂具足戒

 

受戒儀式

受具足戒有其一定的規矩在,欲受此等具足戒者,當得身體強健,諸根具足,無有聾盲等眾患,身器清淨,無有邊罪、犯比丘尼、賊住等雜過,具出家之相,剃除鬚髮,披著袈裟,已受沙彌戒,且年齡已滿二十歲而未逾七十歲之間。

如果是閹人、變性、雙性等無法出家及受淨戒此乃佛制,身心俱無障礙且有心求受戒者,方可允准受戒。受戒前應如法恭請「三師七證」作為十方戒子之得戒、羯磨、教授三師和尚以及尊證七師。

受具足戒之後,才正式具備了比丘或比丘尼的身分。佛制初一十五舉行布薩懺悔誦戒,破重戒者驅逐僧團,在布薩期間不得有未受比丘戒者,在家人不准進入寺院精舍,有此人,僧侶將其驅出。

 

戒條如此之多,是要僧眾藉由戒律的規範,以養成足堪住持佛法,自我道德行為的提升,也養成對教團應擔負的責任以及微細的威儀行止,才有成為人天師範的僧格,使正法得以久住,佛法長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