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聚是指三種類聚,正定聚、邪定聚以及不定聚,其說明眾說紛紜,此舉佛學大辭典與佛光大辭典之解釋。

佛學大辭典

以三聚該收一切眾生也。

正定聚,必定證悟者。

邪定聚,畢竟不證悟者。

不定聚,在二者中間有緣證悟,無緣不證悟也。

 

此三聚之義通於大小乘,小乘之俱舍論十曰:「正邪不定聚聖造無間餘。」預流向已上之聖者為正定聚,造五無間業者為邪定聚,在此二者中間修七方便之行者為不定聚。

 

大乘之三聚有多義,智度論八十四曰:「能破顛倒者名正定,必不能破顛倒者是邪定,得因緣能破不得則不能破是名不定。」是通相說三聚,未判其位也。

依起信論之所說,則十信已前之凡夫不信因果,為邪定,十住已上為正定,十信之人為不定性。此為實大乘之義。

權大乘之相宗,則依智度論之說意,不因位而制之,依彼宗所立之五性而立之。即無種性之人為邪定,不定種性之人為不定性,菩薩定性之人為正定。

又依釋摩訶衍論之一說,則十聖為正定聚,三賢為不定聚,自餘之凡夫為邪定聚。是亦權大乘之意也。

圭峰之起信筆削記三曰:「權教以無種性人為邪,以菩薩為正,以不定性人為不定。終教以一切異性為邪,三賢為正,十信為不定。」探玄記三曰:「若依地論,見道已上,方名正道。」

 

分別而言,三定聚或作正性定聚、邪性定聚、不定性聚,或必正聚、必邪聚、不定聚,或直見際、邪見際、亦不在邪亦不在正見際。略稱為正定、邪定、不定。

以上三聚之名稱雖見於《阿含經》,惟阿含經另說等聚、邪聚、不定聚,或善聚、等聚、定聚等三聚。

 

三聚 正定聚 邪定聚 不定聚

佛光大辭典

「聚」即聚類、聚集之意。此係從求正果之修行立場所作之分類。

眾生分為如下三類:正定聚、邪定聚、不定聚。

 

按《俱舍論》卷十所稱,見道以後之聖者斷盡見惑等,必定入於擇滅,即涅槃,謂之正性,此即正性定聚。

犯五無間業者必定墮入地獄,此即邪性定聚。

其餘依緣次第不定者,即為不定性聚。

 

《瑜伽師地論》卷六十四中,將三聚各別為本性與方便兩種,共說六聚。依此,法相宗據五性各別之教義加以解釋。

華嚴宗從種性、解惑、行業、邪正位、大乘菩薩之得失等五方面加以解釋,又以三聚配於菩薩之階位,《釋摩訶衍論》卷一中舉出三種說法,其一同於華嚴宗之說,認為十信以前為邪定、十信為不定、十信以後為正定。

據《無量壽經》卷下所載,阿彌陀佛之凈土無邪定聚與不定聚,所住者皆為正定聚。此即一般所謂之處不退。

據此,日本凈土真宗謂得他力信心之第十八願行者為正定聚,雜行雜修萬善諸行往生凈土之第十九願行者為邪定聚,以自力念佛之第二十願行者為不定聚。唯有正定聚者有真實報土,方能成佛。

 

三聚凈戒

指大乘菩薩之戒法,以此三聚之戒法,無漏清凈,含攝大乘諸戒,圓融無礙,故稱三聚凈戒、三聚圓戒。

 

攝律儀戒

又作自性戒、一切菩薩戒,以禁防為體。

乃舍斷一切諸惡,含攝諸律儀之止惡門。

為七眾所受之戒,隨其在家、出家之異而分別有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等戒條;亦可總歸為別解脫戒、定共戒、道共戒三種。

又此戒為法身之因,以法身本自清凈,由於惡覆,故不得顯;今離斷諸惡,則功成德現。

 

攝善法戒

又作受善法戒、攝持一切菩提道戒,謂修習一切善法,以勤勇為體。

此為修善門,系菩薩所修之律儀戒,以修身、口、意之善回向無上菩提,如常勤精進,供養三寶,心不放逸,守攝根門及行六波羅蜜等。

若犯過,則如法懺除,長養諸善法。

此即報身之因,以其止惡修善,故成報佛之緣。

 

攝眾生戒

又作饒益有情戒、作眾生益戒,即以慈心攝受利益一切眾生,此為利生門,以勤勇為體。

《菩薩地持經》卷四舉出十一種,即:

(1)眾生所作諸饒益事,悉與為伴。

(2)眾生已起或未起之病等諸苦及看病者,悉與為伴。

(3)為諸眾生說世間、出世間法,或以方便令得智慧。

(4)知恩報恩。

(5)眾生種種恐怖,悉能救護。若有喪失親屬財物諸難,能為開解令離憂惱。

(6)見有眾生貧窮困乏,悉能給予所須之物。

(7)德行具足,正受依止,如法畜眾。

(8)先語安慰,隨時往返,給施飲食,說世善語。進止非己,去來隨物。

(9)對有實德者,稱揚歡悅。

(10)對有過惡者,慈心呵責。折伏罰黜,令其悔改。

(11)以神通力,示現惡道,令彼眾生畏厭眾惡,奉修佛法,歡喜信樂,生希有心。

 

此三聚凈戒為大乘僧、俗之通行戒,然大乘僧眾始受攝律儀戒,即受二百五十戒,此謂別受;後再總受三聚凈戒,稱為通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