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生為一種將被人類捕捉及可能被宰殺的動物放歸大自然的行為,儒家文化圈及道教傳統中,都有此習俗,放生被視為一種美德,經常被作為日常生活與宗教儀式的一部份。
起源
中國的放生習俗早已有之始。在佛教剛開始只有隋朝天台宗祖師智顗大師居浙江天台山時,為使臨海居民莫以捕魚殺生為業,曾自捨身衣,並勸募眾人購置放生池,復傳授池中族類「三皈戒」,為彼等說《金光明經》、《法華經》等,以結法緣,從而開佛教放生會之濫觴。
宋代因淨土宗影響,放生成為民間習俗,《東坡志林》中有永明延壽禪師盜用官錢放生的傳說。孟子說:「君子之於禽獸也,見其生,不忍見其死;聞其聲,不忍食其肉。是以君子遠庖廚也。」
天禧三年,天台宗遵式奏請以杭州西湖為放生池,自製「放生慈濟法門」,於每年四月八日佛誕日舉行放生會,為天子祝聖。天聖三年(1025)四明知禮亦奏請永久成立南湖放生池之佛生日放生會,並撰《放生文》以定其儀規。
此後,放生習俗便徹底佛教化,並經久不衰,近幾年由漢族僧侶特別是台灣的海濤法師推廣到南傳佛教和藏傳地區頗為流行。
引據經典
佛教的《梵網經》菩薩戒的四十八輕戒中,第20戒為不行放救戒,世尊曾經開示說:「菩薩應該以慈悲心來進行放生這件事情。有情眾生從無始劫以來就不斷的從生生世世的父母來受生,所以一切有情都應該當過我的父母,所以說,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六道眾生都是我的父母;如果殺害眾生來吃的話,就是在殺我的父母,也是殺我過去生在畜生道的身體。如果我們看到有人殺害畜生的時候,應該要想方設法來救護牠們,解除牠們的苦難;並且應該要常常教化眾生,為他們講說菩薩戒,來救度眾生。」
信徒認為放生可以增進修養,並且增加福德。其主要的因素是佛教五戒之一的「不殺生」。因佛教主張「眾生平等」,故人與人,人與動物不應相殘,尤其以自稱萬物之靈的人類,更不能因美味食慾殘害生靈。
近期放生爭議
不當的放生活動違反生態學及生物適應能力等,已經造成虐待動物、破壞生態及公共危險的後果。在台灣,有一些團體因為放生活動規劃不當而遭到惡評。隨意放生有時會造成被放生動物死亡,被放生動物也有可能傷及人類或其它動物,這種「放生」反而成為「殺生」,也為一些佛教人士所否定。
動保人士認為放生需要執行者與相關學者研究整合理論與實務,必要時持續觀察追蹤被野放的動物,可能會給野放動物訓練及庇護、直至能適應該地;目前注意相關知識的宗教放生對於較為低等動物(大多為魚類)的放生行為已經與保育活動類似,但少部分商業放生、一些個別放生行為仍不合相關標準。
在相關團體努力下,佛教界內也開始結合現代保育觀念來進行放生。部分佛教人士也主張放生不僅是將動物放歸自然,素食、植樹造林以及節約資源等也可視為「放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