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那識為大乘佛教用語,小乘佛教將其稱為意根。識的分類之一,為瑜伽行唯識學派護法學系或法相唯識宗所說八識中的第七識。
具恆審思量之性,又稱我意識我主宰;為與意識即第六識相區別,雖末那譯為「意」,但稱為末那識,不稱「意識」。
意識精確說, 就是末那識,第七識具體的表現,傲慢,我見,愚痴,貪愛,也是三毒的巢穴。要除三毒很難。需要努力修行了。因為末那恒而深刻,每一剎那都是不間斷的影響前六識,眼耳鼻舌深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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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那識各派說法
護法論師:末那識
稱其為阿賴耶識和六識的俱有依。在《雜阿含經》中,意與心、識經常一同出現,被當成同義詞。是六識與六內處即六根之一。
唯識宗:末那識
將有情之心識立為八種,末那識即為八識中之第七識。為恆執第八阿賴耶識為「我」之染污識。為與第六意識區別,而特用梵語音譯稱為「末那識」。
此識恆與我癡、我見、我慢、我愛等四煩惱相應,恆審第八阿賴耶識之見分為「我、我所」而執著,故其特質為恆審思量。
又此識為我執之根本,若執著迷妄則造諸惡業,反之,則斷滅煩惱惡業,徹悟人法二空之真理,故稱染淨識,又稱思量識、思量能變識。
且其自無始以來,微細相續,不用外力,自然而起,故其性質為「有覆無記」;乃不引生異熟果,卻能覆聖道、蔽心性。
法相宗:末那識
依修行階段之淺深,而在末那識中立三位,稱為末那三位,即:
我見相應位
為末那識緣第八阿賴耶識而起人我見之位。如凡夫、二乘之有學、七地以前之菩薩等有漏心位。
法我見相應位
為末那識緣第八異熟識起法我見之位。此乃指凡夫、二乘及未得法空智果之菩薩位而言。
平等性智相應位
乃起無漏平等性智之位,即菩薩以法空觀入見道,又於修道位起法空智果及佛果。以上三位之中,前二位屬有漏之位,第三位則屬無漏之位。
玄奘
玄奘譯《顯揚聖教論》,將「末那」直接稱為「意根」,此二論一致記載:以阿賴耶識為所依五識身得生,又因阿賴耶識而得有意根,以意根為所依第六意識得生。真諦譯《決定藏論》對應段落稱,以阿賴耶識為所依五識身和意識得生,沒有提及二者之間的意根。
末那識的功能
第七識的一個主要功能是,對第八識的進行主觀感應並形成自我意識–恆執阿賴耶識為我、我所有。末那攀緣阿賴耶識,就如同磁石緊吸著鐵一般,染污的末那識,執取阿賴耶為自內我,末那識執持有情身一切法,以為他就是身心的主人。
末那識特點是思量,而第六識的特點是識別。由於不可控,透過第七識會產生我癡、我見、我慢、我愛等四煩惱。
法相唯識宗認為,末那識是第六意識之所依根,故名意根,與前五根(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同屬六根之一,不同於前五根是有色根,是屬於色法;意根是心法,是八識中之第七識,心法無色,屬無色根。
意根是意識生起後運作時必須依止才能運作的心,所以稱為意根。
也有人認為,末那識不是意根,他是已經過色塵法塵色法心法,所有行為造作都由自己的末那識(我主宰)決定,但想行之間建立了間隔也就是五蘊的調理而使自己善業,好的行為,甚至可以更好,到達有修養有成就,也就是佛的十一名號。
末那識的作用,是執定阿賴耶識中的見分為我,而恆審思量之,所以它的特點,是『執我』和『思量』。
因為執我,所以與我癡(因無明故,不自知我相的真理曰癡),我見(執五蘊假合的我為真我),我慢(因我見而有倨傲自高的心理),我愛(於所執我而生之貪愛)這四煩惱常相應不離。末
那識屬於潛意識的範圍,它本身並不造作善惡之業,但因它執著自我這一個念頭,所以就成為一切眾生自私自利的根源。
末那識所執著的我是什麼呢?就是八識中最後一個阿賴耶識,以第八識之見分為本質,自於識上別變相分而緣之,思慮量度為我為我所屬,確執不舍。
凡諸識之生起,必有所依。謂所依止仗托。此第七識,依止第八阿賴耶識相續轉起,現行賴耶及種子賴耶,俱為此識所依。如雲,由有阿賴耶故,得有末那。
也有向第八識傳送消息的功能:
第七識染凈依,是依六識凈而凈,六識染而染,它只給第八識傳送消息而不加揀擇分別。
第八識接受第七識傳來的消息,不分好壞,只管儲存起來,所以阿賴耶識最癡。
末那識之存在
可引用入楞伽經、解脫經二種教說,及六種道理證明之,此謂「二教六理」。
二教:
(一)入楞伽經卷九謂,思量之性,名意。
(二)解脫經謂,染污意恆時與諸惑俱生滅。
六理:
(一)不共無明證,謂第六識之作用雖有間斷,凡夫不共無明,則恆無間斷而相續,故須有末那識。
(二)六二緣證,前五識以前五根為所依,以前五境為所緣,第六意識亦須有末那識作為其所依之意根。
(三)意名證,末那名意,因係恆審思量,故末那識必須恆存。
(四)二定差別證,聖者所入之滅盡定與外道所入之無想定有所區別,因滅盡定無末那識,而無想定有末那識之存在。
(五)無想有染證,修無想定而得生之無想天,雖無第六意識,但仍有我執,故須有末那識。
(六)有情我不成證,凡夫行布施等善,不會成為無漏,無法脫離我執,乃因有末那識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