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迦牟尼生前所制定的學處中,波羅提木叉為最重要的核心項目,釋迦牟尼曾經說過,在他涅槃後,僧伽應當以波羅提木叉為師。
木叉為解脫,指依戒修行所得的果。能證的聖智、所證的涅槃,皆名解脫。此戒為解脫的因,故亦名解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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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義
波羅提多處譯為別,又稱別解脫戒,意義甚多,如七眾所受的戒各自不同、持戒所對的境各別不同等等,若受持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菩薩戒等禁戒,於身三、口四等七支罪一一解脫,故名分別解脫。
依戒而解脫生死輪回,順應涅盤境地,故名正順解脫、隨順解脫,又依戒修行肯定能得到解脫,故名保得解脫。
此菩薩三聚戒中的攝律儀戒,行相相同而有差別,攝律儀戒是菩薩所受遠離七支惡行的防非戒,受別解脫戒只要發起出離心就可以,受菩薩攝律儀戒必須依菩提心。
七眾受別解脫戒,都必須先發求解脫的清凈出離心,若無出離心,則所受的戒就不能成為解脫的正因,若受戒時未發出離心,受後也要修令發起,戒體才圓滿。
在釋迦牟尼在世時,為了教導僧團中的出家僧侶,作出許多規定,這些規定被稱為學處,其中有許多重要的學處,被收集在一起,形成波羅提木叉。
釋迦牟尼入涅槃後,在第一次集結中,由優婆離尊者負責誦出波羅提木叉,收集了所有比丘都必須遵守的各種學處,如巴利律藏包括比丘227戒和比丘尼311戒,並提出具體懲罰,集結律藏的核心部份成《波羅提木叉經》,又稱戒經。
戒條主要防止僧伽內的邪惡行為,其次是鼓勵善行。其中包括四波羅夷、十三僧殘、二不定、三十捨墮、九十單墮、四波胝提舍尼、眾學、七滅諍法等八種。
四波羅夷
指殺人、偷竊、行淫和妄稱上人,均屬大罪。犯者必須逐出僧團。
十三僧殘
指故意自淫、故意觸摸女人、充當男女私通牽線、私自建造房屋、毀謗其他比丘、挑撥離間和不聽忠告等,屬於重罪。犯者接受六夜摩那陲滅罪法,然後在僧團大眾面前認罪懺悔,方能恢復僧尼資格。
三十捨墮
指衣缽、臥具超過應有數量,或者不按照規定獲得、使用。犯者須當眾懺悔,衣缽、臥具沒收。
二不定
指獨自與婦女一起坐在隱蔽處。犯者視情況定為波羅夷、僧殘或捨墮。
九十單墮
指妄語、毀訾語、兩舌、與婦女同屋住宿、比丘和非親比丘尼結伴而行、比丘和比丘尼一起坐在隱蔽處、飲酒、暴食、殺害牲畜、貪吃肉類、乳酪和飲用有蟲之水等。犯者須當眾懺悔。
四波胝提舍尼
指比丘從非親比丘尼中接受食物、未受邀請而自取食物、或住處危險而不事先向前來送食的檀越說明。犯者須懺悔。
眾學
不同傳承數目不同,從最少66條到最多113條。指有關服裝、飲食和說法等等日常行為的戒律。
七滅諍
指有關平息僧團內部紛爭的方法,包括現前止諍、憶念止諍、不痴止諍、自言止諍、覓罪相止諍、多覓罪相止諍、如草覆地止諍。
其他罪行
偷蘭遮
意譯大罪、重罪、粗罪、粗惡、粗過、大障善道等。即觸犯將構成波羅夷、僧殘而未遂之罪;不屬于波羅夷等五篇之罪,除突吉羅罪外,其餘一切或輕或重的因罪、果罪皆總稱為偷蘭遮。
突吉羅
意譯惡作、惡說等。凡是違犯了二不定、百眾學、七滅諍等三類戒條之一,即犯突吉羅。
佛教僧團每半個月要會集一處,稱為布薩,由上座長老負責誦出波羅提木叉戒本,以提醒僧眾隨時遵守戒律。
違反戒律的僧侶可在會中提出懺悔,而假如同修僧侶有違反戒律之處,也可在此提出,由僧伽大會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