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意識講者數輩,爭論心意識不決,予乃為稽諸古。《文殊問經》雲:“心者聚義,意者憶義,識者現知義。意自性謂心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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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
為梵語 citta 之意譯,音譯作質多,即集起之義。
強調統覺性、主體性,主要相對心所而立名,側重精神活動之出發點和留下的種種心相。
意
為梵語 manas 之意譯,音譯作末那,即思量之義。
強調其為產生精神活動之憑借性、處所性。
識
為梵語 vijñāna 之意譯,音譯作毘若南,即了別之義。
側重在了別境界,強調精神活動功能和結果。
大略言之,心是主體意與識是心作用之兩面,有關此詞之語意,大小乘論典有種種不同之說法。
小乘佛教與大乘佛教
小乘佛教講六識,分別是眼、耳、鼻、舌、身、意。大乘佛教則講八識,在六識外增加第七末那識和第八阿賴耶識。前六識屬於意識範疇,第七識和第八識則屬於潛意識範疇。
心、意、識三個概念,雖名稱不同,有時也會通用,在內涵上不是並列的絕對的三個事物,僅在相對和各有側重的意義上稍有區別,並未離開根本佛教所說的五蘊、六處、六識。
當它們分別使用時,心是指第八阿賴耶識,為積集義,儲藏有情生命中曾有的一切知識和經驗。相當於五蘊中的識蘊。
意是指第七末那識,為思量義,人有強烈的自我意識,即根源於第七識。相當於六處中之意處。
識是指第六意識,為了別義,主要作用是對世界進行認識和判斷,相當於六識。